公告日期:2026-04-29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确保完成公司经营和发展目标及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及《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
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因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之规定。
上述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
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 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息。其他义务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 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决定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各自
分工履行职责。
公司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有权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会议结果向总经理报告。
(三)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的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四)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五)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决定所分管的事项及审批相关费用和支出;
(六)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组织拟订公司融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四)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报告的审核,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五)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核算工作,审核、监督公司的资金运用;
(六)不定期向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分析报告,提出生产经营管理建议;
(七)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项目的资金审核工作;
(八)按公司管理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九)组织拟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十)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一)负责金融机构对公司授信、核保和信贷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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