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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1:25:22 股吧网页版
丰原药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瑞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2025年5月担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宗旨,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系会计专业领域专家,在会计领域拥有丰富的知识及经验,并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上述工作经验有助于帮助公司改善或提升财务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关于个人工作履历等情况具体如下:

本人张瑞稳,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就职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同时兼任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质,长期在高校从事会计与财务领域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本人先后在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欧普康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过独立董事,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治理经验;2025年5月起,担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两次股东会。

2、2025 年度,本人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的
各项议案,在审慎决策的基础上行使投票权,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3、2025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张瑞稳 5 5 0 0 0

出席股东会次数 2

4、2025 年度,本人均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 3 次,分别对公司
定期报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从个人财务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参加会议并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明确的意见,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应有的职责。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按时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有关公司事项的提问和回复,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交流沟通,并就中小股东关注的事项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实地调研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针对公司新药研发、投资项目进展、内控审计等相关事项,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结合监管要求,对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提出建议。年内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要求。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有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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