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8 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 川新能 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
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9 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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