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信永中和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 1 次临时股
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8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1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信永中和项目组召
开 2025 年年报事项沟通会,听取了信永中和项目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预审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的汇报,并就预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协作配合机制等进行了沟通,并督促信永中和坚守独立客观专业原则,严把审计质量关,按计划推进工作,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2026 年 3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信永中和项目组召
开 2025 年年报事项沟通会,听取了信永中和项目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完成阶段的重要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结果等内容的汇报,并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6 年 4 月 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6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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