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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9 19:48:23 股吧网页版
川能动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9 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 川新能 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6 年4 月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3 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应收账款中应收国网公司电费和应收政府机构的垃圾处置款和垃圾清扫费以及其他应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及应收政府款项(以下简称“应收款项低风险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低风险组合的风险性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特点和经营情况,对应收款项低风险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对于应收账款中应收国网公司电费和应收政府机构的垃圾处置款和垃圾清扫费以及其他应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及应收政府款项划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应收账款中应收国网公司电费和应收政府机构的垃圾处置款和垃圾清扫费分类变更为低风险组合,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 1.5%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及应收政府款项分类变更为低风险组合,按照其他应收款余额的 1.5%计提坏账准备。除以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其他会计估计均保持不变。

(五)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 2025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 3,286.40 万
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3,286.40 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对以往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经营实质,有利于提供更为准确、公允的财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川能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川能动力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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