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0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6CDAA2B0119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川能动力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川能动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川能动力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川能动力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川能动力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931,29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93元,共计募集资金61,753.46万元,坐扣承销费用1,407.9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345.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承销费增值税进项税额79.70万元已由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以自有资金补足)。另减除印花税、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4.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350.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70号)。
2、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599,37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1元,共计募集资金2,265,209,493.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50,812,865.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