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关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300019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关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300019 号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数传媒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数传媒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华数传媒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数传媒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此页无正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建树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季怡天
中国·武汉 2026年3月19日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湘财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667.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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