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建平)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要求,本人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建平,博士,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剑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未来交通”研究中心主任,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教授,中英智能交通中心主任,英国WSP国际集团高级技术董事。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交通建模与交通仿真、智能驾驶与未来交通、智慧城市与生态交通等,曾负责欧盟、英国皇家学会、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等科研项目80余项,拥有发明专利20余项,获国际及国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余项,发表论文350余篇。其它荣誉和兼职包括:中国科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联合国世界工程组织(WFEO)中国委员会委员,WFEO工程环境委员会委员,英国工程技术学会会士(FIET),中国仿真学会首届会士,中国仿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仿真学会自动驾驶仿真测试专委会主任,IETITS杂志副主编(SCI检索),交通部民航局四型机场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大湾区建设院士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杭州、南宁、海口等城市顾问。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共审议通过39项议案;召集召开股东会4次,审议通过15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0次,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8次会议,审议通过28项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6次,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相关事项。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共审议通过1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在对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影响,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的同时,还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借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听取有关高管、董事的介绍,并实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经客观审慎考虑后均表示同意,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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