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鞠宏磊)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要求,本人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鞠宏磊,中国人民大学文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入选“中宣部教育部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计划”、“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新闻媒介管理、企业策略传播、新媒体传播、计算广告学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等多项研究课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共审议通过39项议案;召集召开股东会4次,审议通过15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9次,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8次会议,审议通过28项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3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相关事项。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共审议通过1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在对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的同时,还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借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听取有关高管、董事的介绍,并实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经客观审慎考虑后均表示同意,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参与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5日,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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