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20:27:02 股吧网页版
华数传媒: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熙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熙君)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要求,本人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熙君系正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税务类),浙江省审计竞标评审和质量评价专家库成员、浙江省审计质量评审专家库成员、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浙江省民主党派经济金融专家智库成员等。曾任浙江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浙江省属国有企业第三监事组组长、监事会副监事长。现任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向信托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影响。

2025 年 11 月 3 日至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确认已满足监管机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踏实履行岗位职责,通过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缺席及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 2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10 项议案;召
开股东会 1 次,审议通过 2 项议案。

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上述会议,无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审
议通过 10 项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2 次,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在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审慎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主
动、客观公正地履行岗位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研判和决策,参与公司现场工作 3 天,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12 月 14 日,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人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该机构在独立性、专业能力等方面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聘任相关议题,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提名应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以上事项均由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时本人均表示同意。
3、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 年 11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
会分别审议通过换届续聘车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人查阅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资料,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