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5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72005 证券简称:图灵汽车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天津图灵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天津鸿逸汽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津0116民初4790号
立案时间:2019年3月11日
案号:(2019)津0116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贸法庭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天津鸿逸汽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津0116民初4790号
公告编号:2019-033
立案时间:2019年3月11日
案号:(2019)津0116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贸法庭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鸿逸汽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原告天津顺欣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次性返还购车款人民币400000元;二、原、被告双方今后别无争议;三、如被告天津鸿逸汽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的约定履行金钱返还义务,则还应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原告有权就未偿还的全部剩余款项及利息损失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本案的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50元,诉讼保全费3520元,共计717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9年1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上述事项是因公司经营出现货币资金短缺而暂时无力履行还款义务,不存在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一直在积极努力解决公司面临的债务及风险问题、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并已对上述债务作出了还
公告编号:2019-033
款安排(预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偿还上述欠款),公司将尽快争取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同时将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2019年7月2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天津图灵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公司自2019年7月3日起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公司中文名称由“天津鸿逸汽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图灵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本公告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主体“天津鸿逸汽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分公司”是为公司前身。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2、民事裁定书(2018)津0116民初4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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