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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9:14:03 股吧网页版
中联重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1、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综合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基础上,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等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沟通事项包括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审计工作相关事项的汇报,并
对部分审计事项提出建议。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相关约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鉴证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经验及能力等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查及评估,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切实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相关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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