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公司财务管理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定。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细则、规定和办法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统称“下属企业”。公司及下属企业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下属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本企业经营特点,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本企业授权体系完成审批手续后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目标:充分利用公司资源,合理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确保公司资金链安全可控;完善财务收支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机制,加强财务监督,实现公司价值增值。
第六条 下属企业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
第七条 各单位应遵守国家税收法规,依法纳税,防范税务风险。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架构
第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主管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行使相关财务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部设立财务部,在总会计师领导下组织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
核算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资金运营与管理:制定融资方案和计划,做好内部往来结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工作,加强资金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预算组织与管理:组织编制年度预算方案,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实现年度预算与年度经营计划、战略的衔接。
(三)核算与分析:核算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好财务分析与评价。
(四)监督与指导: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参与项目投融资等重大经济事项论证及重大经济合同审核,对下属企业开展财务稽核与指导。
(五)制度建设与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六)团队建设与考核:加强财务人员招聘与培养,组织开展财务人员培训与考核。
第十一条 下属企业应当合理设置财务会计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公司财务部与所在单位负责人的双重领导,办理所在公司财务收支事项,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及时报告所在公司重大财务活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须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公司财务部亦会根据下属企业情况予以委派、推荐财务管理人员,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应符合会计从业的相关规定,并实行财务人员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回避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统一的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设置、财务报表格式等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安排。
第三章 融资和担保
第十四条 各单位融资应发挥公司整体优势,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经营需求,支撑战略规划,防范融资风险,确保资金链安全可控。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对下属企业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下属企业的所有融资活动,无论是否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均须向公司财务部报备。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合理安排债务融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应加强现金流管理,做好资金动态平衡。
第十七条 下属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融资申请用途使用资金,不得将融入资金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融资业务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年度融资预算按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相应工作,确保满足发行条件和要求。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将融资合同、凭据等文件资料作为会计档案予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各单位不得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 除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外,各单位不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合理确认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