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对外筹集资金,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行为完成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行为完成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保理融资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以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公司整体优势,广开融资渠道;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优化融资结构,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保障资金链条安全和信用安全;
(五)遵循审慎原则,慎重考虑偿债能力,控制融资风险。
第五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在于:
(一)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支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是融资的审批决策机构,在相应的决策权限范围内对公司融资方案予以审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是管理及实施融资的职能部门(合称“融资管理部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除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承办部门,负责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活动提出议案,对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活动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根据审议情况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财务部是公司除发债外的债务性融资(含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承办部门,也是权益性融资主要协助部门。负责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收集、分析金融市场行情,积极开拓融资渠道,与金融机构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预测公司短期及长期的资金总体需求;组织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督工作;审核公司及子公司的重要债务性融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财务部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核算工作。
融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融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是管理公司项目投资的职能部门,其根据项目计划提出资金需求,并配合财务部提供债务性融资所需的项目资料。
第九条 公司法务主管在融资管理中根据需要提供法律事务咨询和协助。
第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其职能范围为公司的融资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章 融资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的权益性融资活动及发行债券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权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除发债外的债务性融资业务可以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
由公司财务部牵头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融资的额度(包括子公司的融资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决定。
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范围内的融资事项,不需要再次履行决策程序。属于公司的,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属于子公司的,由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并报备公司财务部。
第十三条 实际执行中未列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范围或者超出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融资总金额的债务性融资事项,按照下述审批权限审批:
单笔融资金额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融资金额达到年度融资总金额 20%(含)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在年度融资总金额 20%以上的,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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