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和境外以现金、实物、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投入市场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大型设备购置、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
(二)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在境内外设立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参股企业及对其追加投资,受让股权,对非出资企业新增投资、参与其他企业破产重组等;
(三)无形资产投资,主要包括购买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资源能耗指标等。
委托理财等其他类的金融投资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按国家现行投资管理规定,需由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按照本《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须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由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并经公司确认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五条 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主业,优化布局。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集中,努力提高资本投资的质量和效益。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严格控制管理层级。
(二)权责对等,规范运作。加强投资管理,合理区分决策权限,坚持权责对等,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规范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与其他股东合作时,应坚持同步出资、同股同权的原则。
(三)效益优先,兼顾保障。遵循价值创造和市场化理念,着力提高投资回报水平,促进投资价值最大化,对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获取收益为主要目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应坚持效益优先,着力追求投资回报。
(四)量力而行,严控风险。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不得因投资大幅推高资产负债率。强化投资前风险评估、系统论证和预案制订,做好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管控、预警和处理。
第二章 投资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投资作出决策。对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及相关投资行为作出决策,决策前报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职责范围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对公司季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
第八条 企业发展部作为投资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前期尽调、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立项申报及投后跟踪管理等。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资金的筹措、调拨、核算及财务管理。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及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
第三章 投资决策机构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投资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投资的成交金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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