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股票代码:000159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INTERNATIONALINDUSTRY CO.,LTD.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 446 号南门国际城 A1 底商住宅楼 A1 栋 3 层商铺 1)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 128 号 302-1、302-2、
303-3 室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是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接受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融能,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新疆融能已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新疆融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相关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已回避表决。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9 月 25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5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44,205,797 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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