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证券代码:000159 证券简称:国际实业 公告编号:2026-36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45,999.5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金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此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年度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鑫京沪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京沪”)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借款 500 万元,公司为上述鑫京沪授信业务与江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保证额 5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鑫京沪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授信额度:伍佰万元整
4、授信期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9 日止
5、保证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额度保证:伍佰万元整
8、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9、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鑫京沪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20 日,注
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亭浦路 1240 号,法定代表人:汤小龙,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装卸搬运;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木材收购;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照明器具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家用电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设备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自行车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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