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政函[1999]27
号)批准,由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乾泰中晟贸易有限公
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
司)、新疆新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佳丰果菜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和
新疆金邦钢铁有限公司四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3月28日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712966815D,于2000年9月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480,685,993.00元。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产业开发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
本公司母公司为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冯建方。
本公司主要从事油品及化工产品批发业务、金属制品制造业。
本公司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
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
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
短于 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编制本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的 2024年度财务报表。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
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期间。本公司以 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 期末余额超过集团总资产的 1%
重要的账龄超过 1年的预付账款 期末余额超过集团总资产的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年的应付账款 超过集团总负债的 1%
重要的账龄超过 1年的其他应付款 超过集团总负债的 1%
重要的账龄超过 1年的合同负债 超过集团总负债的 1%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5%的投
资活动流量认定为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集团利润总额
重要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 的 15%的子公司确定为重要子公司、重要非
全资子公司。
公司将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过
重要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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