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审计部编制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确定了评价范围、评价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并依据评价工作方案实施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年度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纳入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大部分子公司,有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中大杆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鑫京沪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京沪石油(江苏)有限公司
新疆南山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99.99%,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99.82%。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五要素,分别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确定评价内容。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方面。
4、重点关注的业务领域包括: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印章管理、采购·付款·入库管理、销售·收款·发货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大额资金往来、流程管理、供应商管理、安全与环保管理、 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司内控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执行。采用自查、抽查、实
地查验等多种方法对评价范围内的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识别业务过程中的内部控制缺陷,对所识别内部控制缺陷与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保证缺陷整改的落实。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区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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