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修改为
“股东会”
第一条 为规范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规范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 称“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则》第一条
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申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香港上市规则》”)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东大会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股东会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则》第三条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大会”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股东会”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
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则》第四条
“股东大会”修改为
“股东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 则》第五条
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 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股东大会”修改为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住所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住 “股东会”
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所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以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延期召开的理由并公告。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延期召开的理
由并公告。
第五条 发生下列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第五条 发生下列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公司法》第一百一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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