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23:05:52 股吧网页版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总部及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可根据监管规定和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其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基本管理制度。制度适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经营业务特点、公司架构等情况,遵照本制度制订和完善各项规定和办法,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财务收支活动、内部控制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与评价,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公司党委、董事会的监督、指导和评价。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求,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为内部审计活动的独立性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审计人员在确定审计范围、执行审计工作及通报审计结果时,不受其他部门、个人的干扰和限制。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得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 审计目标、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及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党委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内设机构及子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及子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操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制定相应规定,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要是:

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检查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