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赵磊)
各位股东:
2025 年,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磊,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博士,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国际商法博士后)等职,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等职(简历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章节)。自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自查情况已提交董事会。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依
规出席历次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充分了解相关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严谨审慎行使表决权并持续关注决议执行情况。年内,本人经认真审议,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含视 以通讯 委托出
姓名 参加董事会 频)出席董 方式参 席董事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赵磊 9 5 4 0 0 1
2.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依规出席 10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 3 次,重点关注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对关联交易
等关键事项进行审查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 风险控制委员会 事专门会议
委员会
赵磊 10/10 4/4 3/3 3/3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公正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跟进执行情况,定期收阅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重点关注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高度重视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对缺陷认定和整改提出要求,督促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并提升其有效性。在年报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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