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5 15:34:23 股吧网页版
申万宏源: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拟发行永续次级债券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6-47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拟发行永续次级

债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报告,申万宏源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的议案》,同意申万宏源证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并取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发行永续次级债券,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主体: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债券品种: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三、发行规模:本次永续次级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
元(含 30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四、债券期限:本次永续次级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定
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申万宏源证券有权选择将本次永续次级债券期限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 5 年),或全额兑付本次永续次级债券。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永续次级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永续次级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依法确定,在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七、票面利率重置日:自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 5 年之各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八、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次永续次级债券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不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次永续次级债券每个重定价周期末,申万宏源证券有权选择将本次永续次级债券期限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即延长 5 年),或全额兑付本次永续次级债券,而投资者无权要求申万宏源证券赎回本次永续次级债券。申万宏源证券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续期选择权行使或全额兑付公告。

九、付息方式:本次永续次级债券采用单利计息,在申万宏源证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十、偿付顺序:本次永续次级债券在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申万宏源证券普通债务,先于申万宏源证券的股权资本。

十一、债券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次永续次级债券无担保。
十二、发行方式:本次永续次级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十三、发行对象:本次永续次级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四、承销方式:本次永续次级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永续次级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申万宏源证券营运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申万宏源证券股东授权其董事会并同意其董事会授权其执行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六、决议的有效期:自申万宏源证券股东批准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永续次级债券后 24 个月止。

十七、授权事项:提请申万宏源证券股东审议批准授权其董事会,并由其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在监管机构允许或核定的额度范围内,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全权确定发行本次永续次级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永续次级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并办理监管报批、发行、发行后信息披露等具体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与决议有效期保持一致。提请申万宏源证券股东审议批准授权其董事会,并由其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在上述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续期选择、赎回(如有)等所有相关事宜。
申万宏源证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上述事项将在获得申万宏源证券股东同意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核。本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