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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3 20:36:02 股吧网页版
东方盛虹:公司章程修正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4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发行了 5,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
转债”,债券代码“127030”),盛虹转债的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2025 年第四季度盛虹转债转股增加公司股份 150 股,公司股份总
数由 6,611,230,167 股增加至 6,611,230,317 股。相关股份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611,230,317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6,611,230,317 元。

(二)其他条款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11,230,167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11,230,317 元。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 担任;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举产生,由董事长兼任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11,230,167 股,均为人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11,230,317 股,均为人
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并签署应由法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关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行使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授予的相
(六)行使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授予的相 关职权;

关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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