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托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4、目前集合信托产品或资产管理产品尚未设立,未来可能存在因相关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信托产品或资管产品无法实施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经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人员,以及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不超过51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本公司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4、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6,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68,000万元,拟通过设立专项金融产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资管/信托产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 68,000 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控股股东盛虹科技提供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或其母公司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责任,并为员工自筹资金和预期收益提供托底保证,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原存续期届满日(2026年3月15日,含当日)前员工自筹出资的部分仍按单利计算年化保底收益率为8%;展期的24个月,
员工自筹出资的部分按单利计算年化保底收益率为5%。如发生保底收益所得而需缴付相关纳税事项时,则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5、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等进行管理。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方盛虹股票。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的投资范围为购买并持有东方盛虹股票。
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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