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08:11 股吧网页版
东方盛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报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暨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
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2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暨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听取立信注册会计师所作的审计计划汇报,并对内控审计、数据波动合理性、舞弊核查等进行讨论;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二)2026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听取立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和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审阅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三)2026年4月27日,立信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5年度)》《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12月31日)》等文件。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会议暨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