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任志刚,1999年8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教师,化学博士、教授、博导,主要从事化学材料化工等方面的研究;自2023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参与投票,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缺席)出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数
任志刚 11 1 10 0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会议6次,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聘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审议了2024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4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公司发展战略事项,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
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得到及时反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参加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沟通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过程及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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