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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0:13:24 股吧网页版
美的集团:2026年A股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A股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A股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2026年A股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A股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 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参加持股计划。

(三)长期服务原则

本期持股计划下持有的标的股票,于归属考核期内根据归属考核期的考核情况分 三期进行归属。前述分期归属的机制有利于鼓励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人员长期服务, 激励长期业绩达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利益共享原则

本期持股计划归属持有人时,与公司关键业绩指标及长期战略目标挂钩,有利于 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紧密绑定公司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人员与股东的长期利益。

(五)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

1、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薪酬,参与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2、围绕“科技领先、用户直达、数智驱动、全球突破”四大战略主轴,深化转型,聚焦产品力与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与经营质量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团队是保障公司战略执行、业绩提升的决定性力量,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下属单位的总裁;

(3)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战略目标有重要影响的核心管理或核心技术人员。

(三)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期持股计划的总人数472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2人,下属单位总裁、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人员460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方洪波、王建国、管金伟、顾炎民、赵磊、钟铮、张小懿、李国林、卫昶、王金亮、赵文心、高书。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的额度及比例,将根据归属考核期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会另行公告。

(四)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期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五)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参加本期持股计划的情况。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1、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员工的合法薪酬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持股计划的总金额为 1,195,546,783 元,约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 2.72%。

2、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

3、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股票来源

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受让和持有美的集团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公司的回购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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