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为不超过130亿元且不低于65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股东回报及长期投资价值,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回购方案之回购股份用途从“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后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股东回报及长期投资价值。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且不低于6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积极响应决策部署,已取得中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将合计为公司提供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90%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3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0,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7%;按回购金额下限6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2026年3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130亿元的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金额达到65亿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
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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