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福全 已离任)
各位股东: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 1 月 30 日,本人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之前,本人持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及离任前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福全,美国籍,1963 年 12 月出生,吉林工业大学内燃机专业
学士,日本广岛大学机械工程系硕士、博士;现任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汽车产业与技术战略研究院(TASRI)院长,世界汽车工程师学会联合会(FISITA)终身名誉主席和首届技术领导力会士,中、美两国汽车工程学会会士,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日本三电株式会社独立董事等职;历任美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研究总监,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研发中心总经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汉风汽车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研究院院长,吉利
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执行董事,浙江汽车工程学院院长,澳大利亚DSI 控股公司董事长,英国锰铜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坚守勤勉尽责的态度,仔细审核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发挥了积极影响。
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0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8
次,委托出席董事会 2 次,未缺席董事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出席股东会 1 次。2026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1 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全部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全面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整
体规划及审计工作的推进动态,充分彰显了审核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切实履行了身为审核委员会委员应尽的责任。
2.薪酬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全部会议,对公司高管及核心成员经营奖励事项进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分拆子公司雷沃至香港联交所上市、实控人延期履行承诺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听取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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