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陶化安)
各位股东: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陶化安,中国籍,1962 年 8 月出生,吉林大学法学本科,
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历任吉林省柳河县植物油公司会计主管,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检察院驻粮食局检察室检察官,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法官,长春市王海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天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10 2 8 0 0 否 4
2025 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 次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全面了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部署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员,对分拆上市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6 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对公司的分拆上市、关联交易、承诺延期等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统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从独立董事的角度听取其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