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管理机构...... 1
第三章 薪酬结构...... 2
第四章 薪酬发放...... 3
第五章 薪酬调整...... 4
第六章 附 则......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统一原则;
(三)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目标、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结合薪酬标准、公司经营业绩、外部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拟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对董事
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执行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职务的执行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也可按照相关董事具体职务,对其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二)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领取固定的非执行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月度/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月度/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公司可以经审计的母公司税后净利润,提取不超过该额度 5%的比例
向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包括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发放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由薪酬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完成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目标的情况及其完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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