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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20:56:43 股吧网页版
潍柴动力: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 0000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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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8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正文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 000022 号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公司”)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潍柴动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潍柴动力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潍柴动力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正文

本报告仅供潍柴动力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2025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守堂

(项目合伙人)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桂凤

2026 年 3 月 26 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7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93,387,389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792,682,92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6.4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999,999,986.4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942,705.9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88,057,2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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