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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8 18:23:01 股吧网页版
许继电气: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9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程晓鸣、刘云(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

本所律师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判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司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并载明了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召开地点、现
场会议登记方式、时间、地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它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根据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 15:30 时在河南省
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季侃先生主持。

经审核,会议召开日期距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布的日期不少于 20 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1,074 人,代表股份407,874,72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0.04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86,287,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9226%,
均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经审核,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文件,其资格真实、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审议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405,88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0%;
反对 5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弃权1,4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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