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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8 18:23:02 股吧网页版
许继电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6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必要性原则。公司应当避免或减少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和商业实质;

(三)公允性原则。在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条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九)工程承包;

(二十)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本条第(一)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八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七条 公司与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四)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六条、第八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
然人;

(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

第一节 审议批准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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