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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8 18:23:03 股吧网页版
许继电气: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2026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设总会计师 1 名,
总法律顾问 1 名。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督。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及职责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

第六条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三)组织拟订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一定额度内的投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六)拟订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组织拟定公司的担保方案;

(八)组织拟订公司一定金额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和赞助方案,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前述事项方案;

(九)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组织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一)组织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二)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三)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四)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关制度,组织拟定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拟订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子企业职工
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十六)制定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及纠纷案件处理方案;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八)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分公司、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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