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
(2026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包含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上述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称“深圳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和变更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圳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披露其股份增持情况并且拟继续增持的,应当委托公司披露其后续股份增持计划。
按照前款规定披露股份增持计划或者自愿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相关增持主体的姓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相关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十二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的情况(如有);
(三)相关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的减持情况(如有);
(四)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五)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者金额,明确下限或者区间范围,且下限不得为零,区间范围应当具备合理性,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
(六)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如有);
(七)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应当结合敏感期等因素考虑可执行性,且自公告披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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