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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9-28 14:49:45 股吧网页版
冀东水泥: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1-11

关于冀东水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JIAYUANLAWFIRM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邮政编码:100031

F408,Oceanplaza 158FuxingMenNeiAvenue,Beijing100031China

电话TEL:(8610)66413377 传真FAX:(8610)66412855 E-MAIL:eoffice@jiayuan-law.com

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专项核查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13)-05-002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冀东水泥”)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深证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39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以下简称“备忘录39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增持人”或“冀东发展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

持”)的相关事宜,实施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和增持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其复

印件,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获得了公司和增持人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

1.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文件

资料的原件在其有效期限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

2.其已提供必需的、真实的、全部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不存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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