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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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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