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9:27:43 股吧网页版
金隅冀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
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推进公司法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第三条 公司内设的战略发展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战略
委员会决策的信息收集、议题编制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安排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
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名行业技术专家作为
战略委员会咨询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以下事项进行研讨、论证,并提出建议:

1.在充分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并提出公司发展目标,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投资及融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发行股份等权益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需要提交股东会批准的资产或股权的收购与出售(不含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先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研究并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战略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的方式为向董事会提交论证意见,供董事会审议相关提案时参考。该意见属论证性质,并不单独构成提案,董事会亦不对该意见单独做出决议。
(二)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在发展战略和投融资方面的建议;

(三)掌握董事会相关重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推进公司法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预防公司重大法律合规风险,承担有关法治合规建设及依法治理的其他职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案的提出和接收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审查提案人是否符合提案资格和提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董事长报告;

(二)提案资格、提案形式和提案内容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规则、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的,提案和所附资料转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退回提案人并说明理由。

公司战略发展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有关战略及投资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财务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有关融资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有关合规管理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上述部门应当配合委员会联络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聘请的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人提报的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的,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原则上应书面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会议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限及通知方式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