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10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前期概述
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湖半岛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置业”)持股 50%的子公司。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富天”)持有两湖半岛公司另外 50%股份。两湖半岛公司拥有并开发建设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该项目由武汉置业实际操盘。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置业单方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18 亿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年利率为 12%的股东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工作。2021 年 10月 11 日,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所在地政府提出因项目部分楼栋对武汉东湖宾馆安全性有一定影响,在各项手续依法依规的情况下,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施工和停止销售。受此影响,两湖半岛公司无法按计划开展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销售并形成回款,从而致使两湖半岛公司无法按期偿还股东借
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
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申请展期的议案》,公司就已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
期并签署相关协议,展期金额 22.21 亿元(本金 17.98 亿元,应付未付利息为 4.23
亿元),展期 3 年,年利率为 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和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和《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财务资助最新情况
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各级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问题解决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目前正在研究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后继续开发建设的可行性,并按照政府程序要求陆续进行了相关公示。公司积极推进后续工作以尽快实现项目正常开发。预计在本次财务资助到期前,项目无法实现开工和销售,致使两湖半岛公司无法形成销售回款以归还股东借款,因此公司需继续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目前,公司前期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已使用 22.21 亿元,应
付未付利息为 9.15 亿元(2022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产生的利息);
除此之外,为维持项目平稳运行,解决遗留问题,另需增加财务资助额度 3.5 亿元。综上,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合计 34.86 亿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拟同意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两湖半岛公司。考虑到两湖半岛公司所拥有的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置业操盘,合作方股东西藏华富天的主营业务为一级土地开发,且已将其持有两湖半岛公司的 50%股权质押给武汉置业,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仍然由公司单方提供。
(二) 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1. 经各方一致同意:借款额度由 22.21 亿元调整为 34.86 亿元,期限延长至
2030 年 11 月 11 日。
2. 利率与利息调整如下:
(1)利率:考虑项目非正常停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行业内其他公司利率降低的情况,为妥善解决项目遗留问题,实现项目后续的正常开
发,经两湖半岛公司双方股东商议,自 2025 年 11 月 12 日起对借款利率进行调
整,调整后的借款年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 基点(1 基点=0.01%),按当前一年期 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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