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8:25:20 股吧网页版
派林生物: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林生物”、“上市公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菲科”)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派林生物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1,595,89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 亿元。根据派斯菲科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趋势等,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号 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额

1 单采血浆站新建及 25,000.00 40,500.00 40,500.00

迁建项目

2 新产品研发及配套 35,000.00 34,050.00 18,756.48

生产线建设项目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15,000.00 450.00 450.00

补充上市公司及标

4 的公司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偿还债务

5 支付相关中介机构 5,000.00 5,000.00 2,916.00

费用

合计 160,000.00 160,000.00 142,622.48

其中“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均已投入及实施完成。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方案

公司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内容包括“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高浓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公司子公司派斯菲科根据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以及成本效益等因素,现申请将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研发项目变更为更具有优势的人凝血因子 IX 项目,终止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研发项目,项目内容变更为“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因子 IX”“高浓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4,050 万元保持不变,其中新产品研发投入概算 10,000 万元,新产品配套生产线建设投资概算24,050 万元,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余资金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入。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

(一)原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原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内容包括“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高浓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派斯菲科,“人凝血因子Ⅷ”“高浓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新产品研发配套生产线建设已完成,“人凝血因子Ⅷ”“高浓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新产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