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林生物”、“上市公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菲科”)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派林生物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1,595,89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 亿元。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004,8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3.33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99,999,984.00 元。截
至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8,004,8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599,999,984.00 元,扣除承销费 21,73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 530,000.00 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 1,577,739,984.00 元,已由国
泰海通证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账号为 397880100100094819 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58,004.8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5,241,979.2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
字[2021]000075 号《验资报告》。后公司 2021 年 4 月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
更为一般纳税人,部分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 1,209,622.64 元可以抵扣,冲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减少 1,209,622.64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泰海通证券、开户银行、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1,595,89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 亿元。根据派斯菲科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趋势等,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 实际已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金
金额 额
1 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 25,000.00 40,500.00 40,500.00
2 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 35,000.00 34,050.00 18,756.48
目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15,000.00 450.00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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