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华振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在经营资质和执业记录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毕马威华振履行审计职责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
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和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二、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
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家。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璞女士,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王璞 200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璞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雪丹女士,202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雪丹 201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雪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罗科先生,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罗科 1997 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罗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6 份。
毕马威华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执业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四、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计、实施和运行了有关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旨在为其在以下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
些规定执行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毕马威华振就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规定的各个组成要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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