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5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申请将本次回购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交易竞价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金额: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9.5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区间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1,025.64 万股至 1,538.42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至 1.62%;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除已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正在进行的股份转让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暂无增减持公司股
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有关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的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申请将本次回购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5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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