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37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普通股 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5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3,157.8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578.9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书面回函于
2025 年 5 月 8 日起,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在
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 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或者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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