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三章 审计管理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五章 审计成果运用
第六章 审计信息、资料的管理及传递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审计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开展审计工作;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工作法规制度,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以“零容忍”态度揭露风险隐患、内控缺陷和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二)全覆盖原则。审计监督应覆盖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所有经济责任单位和业务领域,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消除监督盲区。
(三)独立性原则。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客观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审慎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真实客观地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
(五)权威性原则。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审计;相关单位必须根据审计要求落实整改;审计结论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保密原则。内部审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公司关于保密的相关规定。审计人员应保守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对涉密资料、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
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设负责人一名。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审计部负责人有权与公司管理层直接交流信息,以促进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重视审计报告和建议,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
公。
第八条 审计机构运行保障
(一)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审计任务,受董事会的支持与有关制度的保护。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二)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在公司年度预算中单列,并实行经费独立原则。
(三)被审计单位应为审计组提供办公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流程、标准、操作细则等,推进审计工作的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体系化,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执行。
(二)负责根据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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