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6-006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8: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路 1 号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225,727,73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3,538,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18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12,188,9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12,190,96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12,188,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2%。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33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68%;
反对 3,271,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4%;弃权1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7,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70%;反对 3,271,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8372%;弃权 1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常晖、娄晓丹
(三)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