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华意”)通过查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长虹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表,对其经营资质、经营状况、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晓龙。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长虹商贸中心 2 层东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长虹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注册成立,原注册资本金为 10 亿元人民
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出资额为5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0%;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长虹”)出资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0%。2016 年 10 月 8 日,长
虹集团与四川长虹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长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2016
年 11 月 25 日增资完成,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 1,887,941,751.02 元,
长虹集团、四川长虹各持股 50%。2020 年 7 月 28 日,长虹华意和长虹美菱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分别以自有资金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 5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 2,693,938,365.84 元,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各持股 35.04%,长虹美菱和长虹华意各持股 14.96%。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长虹财务公司可开办以下业务: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
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10.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长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层次。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会、各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
长虹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其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目前共有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单位。
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
荐三名(含一名独立董事),由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两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另两名董事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三名,其中股东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两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长虹集团公司信贷、投资政策和营销策略,组织风险评估,对风险政策进行监督和评价,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计稽核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审计稽核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长虹财务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业务风险核查工作。
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长虹集团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薪酬方案,监督薪酬方案执行等工作。
绿色发展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长虹集团公司绿色发展的战略、政策目标,负责绿色金融相关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长虹财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总经理负责管
理全面业务,主持日常工作,同时分管信贷业务部、金融同业部,协助董事长管理审计稽核部;副总经理分管资金结算部、合规风险部、财务会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
跨部门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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