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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09-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 鑫 光:诉讼进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2-09-20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两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01)粤法经一终字第433号"民事裁定书"
1、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下称电力财务)
原审第三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有色财务)
本公司因与电力财务、有色财务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珠中法经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本公司曾于2001年2月27日及2001年10月
10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予以披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裁定情况:
广东省高院根据上诉人本公司的请求,依法裁定如下:
(1)撤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珠法经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2001)粤高法经一终字第448号"民事裁定书"
1、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国投)
原审第三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有色财务)
上诉人本公司因与西安国投及有色财务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珠海市中级人民
法院(2001)珠法经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本公司曾于2001年3月28日及2001年11
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予以披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裁定情况:
广东省高院根据上诉人本公司的请求,依法裁定如下:
(1)撤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珠法经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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